大连企业存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

一、适用情形

企业房地产已登记抵押权的,因被担保债权种类、数额、期限等抵押要素变更的,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。

二、申请主体

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1.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
2.申请人身份证明;

3.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;

4.抵押权变更的材料,包括:

①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、名称变更的,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;

②担保范围、抵押权顺位、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、债务履行期限、最高债权额、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,提交原主债权合同、抵押合同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;

5.因抵押权顺位、被担保债权数额、最高债权额、担保范围、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,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,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窗口受理→审核→取证

五、登记收费

不收费

六、办理时限

2个工作日

七、办理地点

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黄河街88号)三楼企业专区窗口。

八、咨询电话

0411-83691066